处以1140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2800000元*5‰=114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以116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以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元整(¥595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禁止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以81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620000元*5‰=81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
在2022年7月6日开标的黑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检阅服及专业比赛服采购([230601]QC[TP]20220012)中,中标人黑龙江省漭源商贸有限公司被废标处理后,顺延中标人为黑龙江盈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被投诉中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投标产品制造商描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20.267万元,资产总额为430.4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经查,此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虚假材料。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处以3116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623200元×5‰=311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475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300元;2.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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